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
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,规范供应商在我院行为,增加工作透明度,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,有效避免商业贿赂的发生,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,共同维护医院健康的医疗秩序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如下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:
一、接待地点
行政楼一楼医药代表谈话室
二、接待科室及接待时间
1.设备、耗材、仪器类由设备科负责接待并做好登记。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3:00-5:00(遇节假日顺延一周)。
2.药品、试剂类由药剂科负责接待并做好登记。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四下午3:00-5:00(遇节假日顺延一周)。
3.总务后勤物资类由总务科负责接待并做好接待登记。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下午3:00-5:00(遇节假日顺延一周)。
4.信息设备类由信息科负责接待并做好接待登记。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周四下午3:00-5:00(遇节假日顺延一周)。
5.接待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分管领导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参加。
6.监督审计科全程参与监督。
三、接待内容
由接待科室收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,受理关于新药、特药、试剂、设备、耗材、仪器、总务后勤物资、信息设备等新产品信息介绍。
四、接待流程
1.预约登记。来访供应商需于来访前联系接待科室(设备科、药剂科、总务科、信息科)或登录我院官网www.bnyy.com下载填写《供应商接待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并向接待日公共邮箱(bnqrmyy@163.com)发送电子邮件进行预约登记(预约截止时间为每月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)。
2.接收登记。接待科室按《供应商接待登记表》统一汇总登记,在接待日前通知预约登记供应商代表接待时间,并交监督审计科备案。未经预约登记的,接待日恕不接待。
五、接待要求
1.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来访供应商。一经发现并查实,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;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%,全院通报批评,院纪委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;对屡教不改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,从严从重处罚,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%。如被供应商纠缠,“被动”接触了供应商,应坚决予以驱离,并于24小时内向医院监督审计科备案,说明有关情况。
2.严禁供应商擅自在接待时间以外到门诊诊室、住院部、药剂科、设备科、总务科、信息科等医疗业务工作场所进行有关产品推介。一经发现,第一次予以警告驱离;第二次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产品,并报告卫健委备案。
3.严禁供应商私自资助科室、医生及相关人员出国(境)参加学术会议或者其他活动。
希望各医药公司代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医院的规定,自觉规范医药购销行为。
附件:
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供应商来访接待登记表
姓名 | 公司名称 | 职务 | |||
联系电话 | 公司地址 | 公司电话 | |||
预约来访时间 | |||||
介绍内容或 建议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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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